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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舞蹈家协会简介
2015-01-24 08:48:23    点击:    调整字体

中国舞协是中国各民族舞蹈艺术家自愿结合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舞蹈家、舞蹈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简介

  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Chinese Dancers Associaton,曾名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1949年7月在北京成立。中国舞协是中国各民族舞蹈艺术家自愿结合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舞蹈家、舞蹈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中国舞协在全国范围表演、编导、理论、教育、编辑、管理及在群众舞蹈组织活动中卓有成就的专家委员会,在全国拥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舞协及产业文联舞协团体会员,有5000余名全国个人会员。

  舞协宗旨

  中国舞协的宗旨是:促进和活跃舞蹈艺术创作,进行理论学术研究及作品评论,举行专业舞蹈比赛,发掘培养舞蹈人才,开展群众性舞蹈活动,丰富大众文化生活,组织中外舞蹈文化交流,繁荣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艺术事业。

  主持活动

  中国舞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一系列全国性和国际性舞蹈活动,如与中国文联联合主办的中国舞蹈“荷花奖”评奖、中国舞蹈节及“小荷风采”全国少儿舞蹈比赛、全国大学生舞蹈比赛、全国中老年健身舞蹈大赛、全国舞蹈创作研讨会等等。中国舞协与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舞蹈组织和舞蹈团体保持着联系,常年组派舞团和舞蹈家出访或参加国际艺术节的演出,同时接待相应的外国舞蹈家访华。

  面对全国各族舞蹈家的希望,中国舞协将继续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为中国舞蹈艺术的美好未来而努力工作。

  对外交流

  开展对外舞蹈艺术交流,向世界展示与传播中华民族舞蹈艺术,把国际优秀舞蹈文化介绍到中国,从而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的重要宗旨。

  随着通向世界的大门不断敞开,中国舞蹈益扩大,中国舞协顺应对外交流形势的需要,积极组织演出团体或考察小组走出国门,宣传中华舞蹈文化,同时,邀请国外一些舞蹈家、经纪人来华访问、交流,多次成功地执行了政府对外交流项目,广泛开辟了与国际民间组织的友好往来新渠道。近八年来的粗略统计:中国舞协接待外宾479人次,出访252人次,涉及日本、美国、爱尔兰、英国、俄罗斯、法国、西班牙、古巴、土耳其、突尼斯、埃及、叙利亚、荷兰、比利时、韩国、越南、加拿大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在埃及伊斯梅丽亚国际民间艺术节和叙利亚大马士革国际民间艺术节上,中国舞协组织的中国民间舞艺术团的演员们大显身手;在古巴举行的国际芭蕾舞艺术节上,中国舞协派出的芭蕾舞演员的精彩表演,给当地观众留下深刻印象;“香港舞蹈博览”、“澳门校际舞蹈比,赛”等活动已成为中国舞协的舞蹈家与港澳同行相互学习、研讨、交流的常规项目;爱尔兰著名踢踏舞专家柯林·唐恩的来访,给正在风靡全国的踢踏舞送来了一场及时雨,进一步提升了中国舞协在专业领域交流的规格和档次。中国舞蹈节的隆重举办,更吸引了世界许多顶级舞蹈大师的热情关注和参与。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外交战略的纵深发展,中外舞蹈文化交流的主题也将成为中国舞协的重要工作。

  大事记

  1949年7月21日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成立。

  1950年2月12日,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与《文艺报》联合召开“秧歌舞提高问题座谈会”,就秧歌进城之后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的各种意见。

  1951年中国舞协于7月7日创刊《舞蹈通讯》,为不定期内部刊物,此乃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份专业的舞蹈刊物。

  1953年9月23日,第二次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更名为“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

  1954年4月《舞蹈学习资料》创刊,为不定期内部刊物,编辑组长孙景琛。10月7日,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改名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简称“舞研会”)。

  1955年4月《舞蹈通讯》复刊,仍为不定期内部刊物,至1956年底停刊。

  1956年7月《舞蹈通讯》开展关于“双百”方针的讨论。10月 舞研会成立中国舞蹈史研究小组,组长吴晓邦,艺术指导欧阳予倩。

  1957年1月 舞研会、山东省文化局等有关单位共同组成孔庙古乐舞整理委员会,在吴晓邦的带领下搜集整理祭孔乐舞,搜集工作结束后编印了《曲阜祭孔乐舞》,并拍摄了一部电影资料片。

  1958年1月 中国舞蹈界第一本定期公开刊物《舞蹈》双月刊创刊发行,主编陆静。8月22日,文化部、舞研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现代题材舞蹈创作座谈会。会后,《新文化报》及《舞蹈》相继发表《积极开展全民舞蹈运动》的报道。

  1959年1月 舞研会编辑出版的《群众舞蹈》创刊(初名《舞蹈副刊》),到1960年7月共出版19期。

  1960年7月23日至8月13日,第三次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更名为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成立了舞协书记处,胡果刚任第一书记。10月16日,文化部与中国舞协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在京部分歌舞团舞蹈新作汇报演出。

  1961年4月 高等院校文科教材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制定了7类艺术院校40多个专业的47个教学方案修订草案。会后,由中国舞协负责组成中国舞蹈史编写组,欧阳予倩担任主编,孙景琛任组长。10月 文化部艺术局、中国舞协联合举办在京歌舞团独舞、双人舞表演会。

  1962年10月6日至26日,由文化部艺术局、中国舞协联合举办的“北京歌舞团体舞蹈联合演出活动”在北京举行。参加演出的有中央歌舞团、中央民族歌舞团、中央歌剧舞剧院等8个单位1200多人,并举行座谈会和学术专题报告会34次。

  1963年4月12日至6月14日,中国舞协举办“中国古代舞蹈史讲座”,由舞蹈史教材编写组孙景琛、彭松、王克芬、董锡玖主讲,共进行十讲。

  1964年3月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决定开始在文联和所属单位中开展整风。由此,中国舞协及其他各协会大规模地开展整风工作。中国舞协半数干部于11月下乡参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许多舞蹈工作者参加了农村文化工作队深入农村生活和工作,为农村基层的群众演出。

  1965年1月9日,《舞蹈》发表编辑部文章《致读者》,检查刊物。中宣部于8月决定合并音乐、舞蹈家协会党组织及部分行政机构。

  1966年5月 《舞蹈》停刊。共出65期。

  1976年3月 《舞蹈》复刊。同时复刊的还有《人民戏剧》、《美术》、《人民电影》、《人民音乐》等。这5种刊物在“四人帮”被打倒之前由《文汇报》主办。

  1978年中国文联全委扩大会于5月27日至6月5日在北京召开。其间召开了中国舞协书记处扩大会。根据中宣部指示,中国舞协于1978年6月2日正式宣告恢复。

  1979年11月4日至10日,中国舞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讨论新的历史时期舞蹈工作任务,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改名为中国舞蹈家协会,选举出舞协新的领导机构。

  1980年4月中国舞协邀请了美国、加拿大、南斯拉夫、印度、泰国、菲律宾等八国舞蹈家访华,这是改革开放以后舞蹈界首次大规模的对外交流活动。

  1981年1月开创每月学术讲座以及“中国古代舞蹈史讲座”,坚持两年有余,涉及舞蹈编导、表演、舞蹈史、美学等诸多领域,反响广泛。2月 戴爱莲率“中国舞蹈展览团”(包括图片及影像、讲学活动)赴瑞典访问与展出。

  1982年9月20日至28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文化部、中国舞协联合举办的“亚洲地区保护与发展民间和传统舞蹈讨论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的“倡议书”建议亚洲各国加强交流合作,致力于保护和发展该地区的民间和传统舞蹈艺术。

  1983年3月《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被列入国家第六个五年计划重点科研项目,编纂工作全面铺开。

  1984年1月 中国舞协与文化部民文司在昆明召开“全国少数民族舞蹈创作研讨会”。会议围绕“少数民族舞蹈创作”这一中心议题进行了探讨与研究。6月 应瑞典舞蹈博物馆邀请,中国舞协主办的“中国舞蹈图片展”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展出,以图片、实物、录像等方式介绍了中国古代舞蹈和新中国舞蹈概貌。

  1985年5月22日至29日,中国舞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国舞蹈家协会章程》,选出了新的领导机构。会上成立了舞蹈编导学会、表演学学会、舞蹈史学会等十大学会,各项学术研讨工作日趋专业化、规范化、权威性。

  1986年1月 中国舞协创办《舞蹈信息》报。10月 戴爱莲代表中国舞协作为“国际舞蹈理事会”成员赴巴黎出席该理事会会议,并再度当选为该组织副主席。

  1987年5月中国舞协在北京主办了“第一届中国杯国际标准交谊舞比赛”。

  1988年2月 承担《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的出版工作。9月12日至19日,中国舞协主办的“首届全国性舞剧观摩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1989年5月 由文化部、国家教委、中国舞协等12个单位联合主办的“中国少年儿童歌舞(录像)汇演”在北京举行。包括18个民族的2300多位小朋友以及来自8个国家的16个侨团组织的少年演出队参加了表演。

  1990年2月23日至28日,中国舞协主办的“吴晓邦‘舞蹈学研究’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这是中国首次正式提出舞蹈学的概念。

  1991年12月24日至27日,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在京举行。大会通过新的《中国舞蹈家协会章程》,确立今后实行团体会员制。

  1992年5月中国舞协组织的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五十周年纪念活动在北京举行,其间举办了五十年舞蹈成就图片展。7月 中国舞协主办的“全国首届企业舞蹈比赛”在太原举行,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企业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态势。

  1993年2月中国舞协邀请刘凤学新古典舞团来京演出,并举办座谈会,交流两岸舞蹈。6月 中国舞协在北京举行了下属10个专业学术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大会。受聘委员100多人参加了大会。

  1994年6月29日至7月8日,中国舞协联合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等单位在武汉举办了“中国舞三峡之夏”大型文艺演出,同时组织“中国当代著名舞蹈家艺术团”巡回演出。

  1995年9月5日至7日,中国舞协“当代著名舞蹈家艺术团”为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作专场演出。11月 中国舞协举办的“金秋风韵”舞蹈晚会在北京举行,展示了新中国成立前后从事舞蹈事业并作出杰出贡献的舞蹈家的精湛表演。

  1996年12月 中国舞协举办“青春旋律”舞蹈晚会,并出版了大型纪念画册。20世纪80年代以来取得广泛知名度的青年舞蹈家参加演出,展示了新一代舞蹈家的艺术成就。

  1997年8月 “97舞汇舞蹈节.香港国际舞蹈会议”在香港举行。中国舞协主席白淑湘、舞蹈研究所所长冯双白等人出席会议。

  1998年6月 首届中国舞蹈“荷花奖”评奖历时一年揭晓。这一当代中国舞蹈权威性评奖活动,引起海内外普遍关注。

  1999年3月 中国舞协等单位联合筹办的向新中国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的大型西藏乐舞《珠穆朗玛》,在成都开始排练并于6月初上演。6月 中国舞协在江苏太仓召开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来自全国17个省市的200多位老中青舞蹈家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2000年10月 第二届中国舞蹈“荷花奖”舞剧、舞蹈诗评奖在宁波举行。《云南映像》等一批优秀作品脱颖而出。随后,“原生态歌舞”的概念开始在舞蹈界流行并在文化艺术领域内产生深远影响。

  2001年1月 中国舞协倡议举办的“救助特困儿童舞蹈金牌展演、义演”活动在北京及全国各地陆续展开,舞蹈界及社会各界对这一义举给予大力支持,共筹善款60万元人民币,通过中国文联“朝霞工程”全部捐献给特困儿童。7月 中国舞协举办的“飞向未来——全国首届大学生舞蹈比赛”在海口举行。

  2002年1月 创刊44年的《舞蹈》杂志再次改为月刊。4月28日至5月18日,“首届中国舞蹈节暨舞蹈艺术博览”在昆明举办,集舞蹈比赛、精品展演、论坛研讨、创作工作坊、舞蹈采风、博览交易于一体。

  2003年5月中国舞协与各地舞协同舟共济,全国各地舞蹈界纷纷举办抗击非典晚会。

  2004年5月 中国舞协新一届分党组成立,冯双白任分党组书记,刘春香任分党组副书记。随后,以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创建舞协重大活动品牌、快乐工作团结奋进为目标,舞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05年10月 第五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民族民间舞蹈评奖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举行。这是“荷花奖”民族民间舞蹈奖项第一次独立评选,也是第一次使用电视现场直播、当场亮分的方式宣传“荷花奖”,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民族舞蹈的创作,影响深远。12月 中国舞协分党组积极响应中国文联党组倡导的“送欢乐、下基层”活动,首赴门头沟演出,受到老百姓的热烈欢迎。

  2006年1月 经文化部正式批准,中国舞协开始跨省舞蹈考级,同时推出《中国舞蹈考级》教程。7月8日至18日,中国文联、中国舞协主办的“中国当代现实题材舞剧学术展演周”在北京举行。

  2007年1月 《中国艺术报.中国舞蹈》正式创刊。3月 中国舞蹈家协会社会舞蹈教育委员会宣告正式成立。这是中国目前首个将行业管理纳入正式议程的组织,是市场经济与产业文化协调发展的新模式。12月7日,由中国舞蹈家协会承办的“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全国启动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2008年 1月 《舞蹈》杂志改版,版面栏目更趋活泼,内容更加贴近实际,更注重年轻读者的阅读心理,全彩色印刷更鲜艳醒目。“中国国际标准舞蹈艺术表演赛”在深圳举办,这是自国标舞引进中国21年来首次举行的国际标准舞的艺术表演赛。11月17日至18日,“献给改革开放30周年—舞蹈精品晚会”在国家大剧院上演。

  协会章程

  总 则

  一、中国舞蹈家协会是中国各民族舞蹈艺术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组织。

  二、中国舞蹈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团结广大舞蹈工作者,贯彻执行文艺为广大的人民群众、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努力促进舞蹈艺术的繁荣,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采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而努力奋斗。

  三、本会积极与世界各国舞蹈艺术家和组织建立联系,发展友好往来,增强舞蹈艺术的国际交流,为丰富和发展世界进步优秀的舞蹈文化,维护世界和平事业作出贡献。

  任 务

  一、号召和鼓励广大舞蹈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深入生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艺术实践,提高艺术修养;自觉地努力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艺术观。

  二、鼓励舞蹈艺术家积极创作和演出题材、体裁、风格、形式多样化的并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舞蹈、舞剧作品。鼓励编导、演员、教师、理论研究人员的个人独创性,提倡不同风格、流派的舞蹈自由竞赛。评选优秀的舞蹈、舞剧作品,评选优秀的表演、教学、论述、译著,予以物质与荣誉的奖励。

  三、加强舞蹈理论研究工作,办好各种舞蹈刊物,出版舞蹈史、论著作,不断探讨和研究舞蹈艺术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重视创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开展实事求是的、有艺术分析的评论工作,为逐步建立中国舞蹈理论体系而努力。

  四、加强中国各民族、各地区的舞蹈艺术的宝贵遗产的收集、整理、发展的工作;协同有关单位科学地、有系统地进行中国各民族舞蹈的记录与保存的资料档案工作。

  五、翻译和介绍国外舞蹈艺术的史、论著作,加强了解世界舞蹈艺术现状和科研成果的情报工作,有计划地、积极开展国际舞蹈文化的交流活动。

  六、采取有效措施,创造各种条件,培养舞蹈艺术新生力量。协同有关单位,为培养各种舞蹈艺术人才,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活动,关心舞蹈艺术家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福利。

  七、号召专业舞蹈工作者和业余舞蹈工作者相结合,大力促进群众业余舞蹈活动的繁荣和发展。

  八、加强同台湾省、港澳地区和侨居海外的爱国的舞蹈家的联系和团结。

  会 员

  一、会员条件:

  赞成本会会章,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由分会或有关方面推荐,或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者,均得为本会会员。

  1.从事舞蹈艺术的创作、表演、导演、教学、理论研究、编译、舞蹈音乐、舞蹈美术、舞蹈组织领导工作有一定成绩和影响者。

  2.民族、民间舞蹈家,群众舞蹈活动家,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影响者。

  二、权利与义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进行批评、建议及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本会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与艺术创造成果,会员如受到无故压制、侵犯和打击,有权向本会反映,本会有义务为之辩护和申诉。

  本会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缴纳会费等义务。

  会员如自愿退会者,可向本会申请,履行退会手续。

  三、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得取消或停止其会籍。

  1.因犯罪而受到国家法律制裁处分而被剥夺公民权者。

  2.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者。

  组 织

  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可以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出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计划;修订本会章程;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选举理事。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构。

  二、本会常设机构:

  本会的常设机构为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领导会务工作。另设正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事务。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任期均为五年。

  理事会至少两年召开一次,根据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拟定本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将每年的工作情况用书面形式向本会会员做出报告。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三、分会: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分会,分会成立后,可按地方情况制订分会章程和吸收会员。

  本会会员得同时加入省、市、自治区分会为会员。

  本会与各地区分会关系为业务上的指导与协作关系。

  经 费

  来自会员的会费和申请国家补助,并以舞蹈家、艺术团体的义演等方式筹集资金,由本会设立基金委员会保管,用于开展事业、评奖、会员福利等工作。

  附 则

  一、本会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二、本章程于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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